2004年6月7日晚上11点,你丈夫晚上和你玩得怎么样?李先生来到一个黑暗而僻静的地方,你丈夫晚上是怎么和你玩的。当他看到前面有一个女人,你丈夫晚上怎么跟你玩的,他就跟着他,趁机把他打倒并通奸。强奸案发生后,他抢劫了该女子的书包(其中有230多元现金)并逃走。被谋杀的女子连夜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当被谋杀的女子报案后回到家中,发现自己的书包放在家里的桌子上时,她知道是丈夫干的。不久,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,要求追究李克强的刑事责任。
在本案中,一个特点是年轻男子的犯罪对象是他的妻子,但年轻男子在犯罪过程中并不知道。所以有几种方法可以判断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。
第一种说法,小伙不够成犯罪。理由就是小伙抢劫强奸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,无社会危害性。第二种说法,小伙构成犯罪,因为它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,而且犯罪既遂。第三种说法,小伙构成犯罪,但是犯罪未遂,因为犯罪对象是自己的妻子,不算犯罪既遂。
在刑法理论体系中,有一种理论称为客体认识错误,即犯罪客体是错误的。本案属于这种情况。该男子原本想抢劫、强奸他人,但抢劫、强奸了妻子,并将妻子误认为他人,属于客体认知错误。
在对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,司法判决一般以法律遵从理论为依据,即犯罪客体是否承认错误,属于犯罪的完成。其原则是,如果主观上存在犯罪意图,客观上存在犯罪行为,则犯罪是成功的,即犯罪的完成成立。因此,根据这一理论,这个年轻人确立了抢劫罪和强奸罪,并完成了它。我同意这种观点。
当然,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。例如,第一个陈述和第三个陈述都有一定的原因,但总有缺陷。我觉得他们俩都很尴尬。我不知道我的朋友们怎么想。你丈夫晚上怎么和你一起玩?